可此刻的孟梨,既不白白净净,也不斯斯文文了,浑身上下,就只披了一件烂布,上面被血污糊得完全看不出原有的颜色,大腿以下都露在外头,连鞋子也没穿,他一路是赤脚踩着荆棘过来的,腿上,脚上,都划出了好多新鲜的血口,怪不得走起路来一晃一晃的。
  头发也乱糟糟的,跟鸡窝一样,脸上也都是血,看见他们之后,也没什么表情,像是根本没看见,或是根本就不认识一样。
  歪歪斜斜,站在原地。
  山野间的寒风一吹,他就跟他身上披的烂布一样,摇摇晃晃,风吹就飘,没有方向。
  “阿,阿梨……?”
  常衡难以置信地望着他,情不自禁,向他靠近,伸开双臂,就将孟梨抱了个满怀。他一点都不觉得孟梨脏,将人紧紧搂在怀里,仿佛他是什么失而复得的珍宝,一声声地喊他阿梨。
  可随即就被孟梨推开了,常衡十分诧异地望着他,满脸震惊疑惑。
  “你不要抱我。”
  常衡心尖颤颤,本以为这句话,就足够令他难受了,却不曾想,孟梨下一句话,更是令他瞳孔骤缩,连呼吸都急促起来。
  “我不认识你。”
  孟梨面无表情的,十指紧紧攥在一起,满脑子都是竹竿跟他说的那句,以后不要再相信任何人,所以,他也不要再相信常衡了。
  选择“失忆”,也只是他无法面对而已。
  “你不认识我?”常衡的声音颤得厉害,几乎是有些哽咽了,“阿梨,你真的……真的不认识我了吗?”
  “对,我不认识你,所以,你不要抱我。”孟梨很肯定地告诉他,“你刚刚弄疼我了……我讨厌你。”
  叶簌簌发出“啊”的一声惊呼,当场就哭了出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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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常衡用了整整一天时间,才说服自己接受,孟梨失忆的这件事。
  他用道袍包着孟梨,带着他和叶簌簌换了一家客栈,还请了最好的大夫来,为孟梨医治。
  那大夫望闻问切一番,然后才在隔间,同常衡道:“小郎君应该是头部受了重创,再加上受了极大的惊吓,所导致的失忆,这种情况,在凡间叫作失忆症。”
  “失忆症?那他何时才能恢复记忆?”常衡追问。
  “这,这就不好说了,有的人或许睡一觉,第二天早上就能想起来了,可有的人需要三、五个月,甚至一年半载,还有的人啊,一辈子都可能恢复不了。”大夫的话,无疑是把常衡生生往深渊里推,他险些站不稳了,脸色煞白煞白的。